工伤赔偿的常规流程为工伤认定gt

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就要根据情况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一)具体分析

工伤赔偿的常规流程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赔偿。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本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根据伤者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此次事故给伤者造成的伤残等级和治疗期间的护理情况(如果事故导致了员工身亡,那么就无需进行鉴定了)。在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员工的伤情,可能出现以下赔偿项目:

1.一般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才有);

(3)交通费、食宿费;

(4)护理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个月的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5)停工留薪期间的费用,即误工费:本人工资(月工资)×(误工天数÷30)。

2.工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如果职工评上伤残,除上述的一般赔偿项目外,还可根据情况主张下列赔偿项目)

(1)残疾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伤残补助金;

(3)伤残津贴;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等级有关);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伤残等级有关)。

3.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

(如果职工工亡,可根据情况主张一般赔偿项目和下列赔偿项目)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该亲属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

(二)行动建议

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原则上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如果单位不愿意或迟迟未进行申请,那么员工或其家属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因为只有认定了属于工伤才能按照工伤标准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双方愿意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并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或员工家属可以请单位协助到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应当由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应由单位支付的,员工或员工家属找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过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单位来进行支付。对于应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员工或员工家属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要列明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还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等资料;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在仲裁裁决生效以后,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最终没有认定为工伤,则可以根据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的事故,也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deepagri.com/wlzhz/19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