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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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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社会共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精准防控。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的工资和福利:

1.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同类职工待遇执行。

2.职工因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差旅费等。应视为与工作相关的待遇。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调离有毒有害岗位的,其减少的工资和奖金由企业补足。有毒岗位津贴和保健食品予以保留,职业病治愈后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职业病鉴定的详细程序:

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所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后出具《提交职业病鉴定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材料或书面陈述协商鉴定款项向符合受理条件的人员发送《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选择专家召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

()其他相关资料。

、当事人对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4、.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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