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下统称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二、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再鉴定者,必须提交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业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7.既往史;
8.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当事人应确保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由提供者签章。
三、鉴定程序
1.当事人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对鉴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资料不全的,通知有关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单位)提供资料;资料齐全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正式受理(用人单位交纳鉴定费)。
3.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当事人双方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主持抽取5名鉴定专家。
4.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鉴定专家召开鉴定会,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医学观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等。
5.形成职业病鉴定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承诺时限
1.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2.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后,在受理之日起40日内组织鉴定。
3.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签发之日起10日内发送当事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鉴定专家的资格等因素而确定收费标准。
六、工作地点
日照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日照市北京路号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八、联系方式
日照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董庶军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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