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遇不幸被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赔不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后,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赔偿。

但是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对自己的风险进行管理。如果劳动者遭遇不幸后被认定为工伤,会影响商业保险的赔偿吗?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判断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条例》规定可知,可以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种。但是,这些情况有些可以满足商业保险的理赔条件,有些不能。商业保险是否理赔,与该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无必然联系。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

二、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无必然联系

1.工伤保险赔偿、商业保险也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这也可以满足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受伤,需要入院接受治疗。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也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免赔部分后进行赔偿。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下,工伤保险会赔偿,商业保险也会赔偿。

2.工伤保险赔偿、商业保险不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工作原因患上了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可知,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来说在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进行了标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不予赔偿。

如果,某人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英勇献身,主动牺牲自己保全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可知,可以视同工伤。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并不能满足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意外事故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此,意外伤害保险不能赔偿。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工伤保险会赔偿,商业保险并不会赔偿。

三、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该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并无必然联系。

保险公司只需判断该事故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来决定是否予以理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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