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案情简介

年7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到区卫健委疾病控制科转来的某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转办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1份,告知书内容为:某有限公司劳动者张某某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在年3月17日就已经接到了这份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截止7月21日仍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情况。

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到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后,由于疏于管理,忘记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情况。最终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对该公司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提醒

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后,

(1)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为需要复查,要及时安排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为疑似职业病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就是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3)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显示劳动者为职业禁忌症,要及时将劳动者调离相关禁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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