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通过委托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应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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