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职业健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是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道屏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权益。

个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无视法规标准,忽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出具虚假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文件,侵犯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起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文件被处罚的案件。

案情简介

年8月卫生监督员对某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年5-8月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受委托为某企业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卫生监督员在查看该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时发现:员工王某接害因素为“高温”,总结报告结果为“未见明显异常”;个体结论报告显示“高血压、糖尿病病史”,体检结论为“血压高、血糖高,处理意见为其它”。员工安某接害因素为“高温”,总结报告结果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它疾病或某些指标异常”;个体结论报告显示“糖尿病病史”,体检结果为“血压高、血糖高,处理意见为其它”。

法律链接

GBZ-《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高处”的规定如下:

GBZ-《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规定如下:

GBZ-《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8.1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经调查核实认定: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劳动者王某、安某个体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且“个体结论报告”与“总结报告”存在结论不一致,属于出具虚假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文件。

处罚结果

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的劳动者王某、安某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体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且“个检报告”与“总检报告”存在结论不一致,属于出具虚假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文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了处罚。

案件反思

目前,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不规范,对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理解有偏差的情况,且以往监督执法检查涵盖范围不全面,不够细化,仅仅考虑了可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条件,并没有从质量管理、学科建设层面进行监管,以至于有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仪器设备落后,主检医师能力差、水平低,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准确,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健康带来隐患。因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检查质量,提出新形势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策略迫在眉睫。

职业健康检查是劳动者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它权益的重要手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做好“守门员”的角色,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裁判员”的角色,加强监督促规范;用人单位要做好“教练员”的角色,加强宣传职业病防治常识,按规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劳动者健康守护者;劳动者本人做好“运动员”的角色,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工作,维护好自身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在“四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徐州卫生监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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