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太久得了职业病这时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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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遇到一个宜昌的当事人,来咨询他“职业病”的情况。

得了尘肺,之后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公司对他的情况却不闻不问,反而有几次谈话话里话外的意思都是想让他自离,在为他解决遇到的情况的时候,也顺便做了一些总结。这里一起做一个分享,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是能有所启发。

那职业病如何认定呢?有什么条件?

要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职业病如何去诊断?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候需要搜集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那鉴定为职业病之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那职工患有职业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1、职工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高24个月。

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一年内提出申请。

3、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中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是通过这次遇到的情况所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依然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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