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墨重彩话安全,促进生产干劲添。随着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作为安全生产中坚保障力量的工伤保险流程也需让职工了解。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和安全生产促效益,提高职工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范能力,更好地降低和分散企业风险,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和加深职工工伤保险预防意识就势在必行。
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和加深职工工伤保险预防意识,可以有效防范诸如突发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本人情绪慌乱,科队保障信息通知不到位,引起的工伤事故申报不及时,工伤知识盲区等事情发生,以避免影响工伤职工待遇报销和工伤权益受益。
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危,关系到单位每个生产环节的顺利进行,关系到整个矿山的未来发展规划,把工伤保险知识贯彻到每一名职工心中、融汇到矿区每一个角落刻不容缓。现发布《工伤事故申报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和《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告知书》,望大家广为传阅,内化于心。
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告知书
一、事故报告
工伤发生后,单位先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经单位盖章后,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工伤认定申请及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住院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统筹地区(晋城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或技术等原因需转晋城市以外就医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给出建议,经高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院治疗。未进行申报转院的费用自理。
五、工伤康复申请及批准程序
工伤治疗出院后需要康复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晋城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未经批准的康复费用自付。
六、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工伤复发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晋城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经批准的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七、辅助器具配置
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晋城市工伤服务中心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未经批准的辅助配置费用自付。
供稿:新庄煤业人力资源科焦卉
制作:牛娟娟
责编:尚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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