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放射工作人员接触哪

放射工作人员定义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可能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分为非医疗行业放射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工作主要接触的危害因素包括放射性危害因素和非放射性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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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

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

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因操作或使用射线装置或者放射源而接触放射性有害因素。射线装置包括X射线检测装置、工业辐照用加速器、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工业CT、X射线行李包检测仪以及兽用X射线装置等。放射源包括测厚仪、料位计、水分检测仪、核子称以及密度计等。行业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工作岗位包括工业辐照、工业探伤、发光涂料、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测井以及加速器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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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55号)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55号)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3

应为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4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及辐射防护监测仪表等防护设备。

5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6

开展工作场所辐射监测。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

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因操作或使用射线装置或者放射源而接触放射性有害因素,常见工作岗位包括放射诊断、介入治疗、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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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1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2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布局和分区应合理,并采取适当的屏蔽和放射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放射防护设施应通过竣工验收。

3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核医学检查、放射诊疗、核磁共振检查、康复治疗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对结核、新冠等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人员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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