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专题二申请劳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其它能反映伤病情的音视频材料等。

我已经在市级做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但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我该怎么办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这份市级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之日至今已超过15日了,现在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这个诉求该怎么解决?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在收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提出申请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无法受理再次鉴定申请,须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执行。

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1年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有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提交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应病历材料。

来源:潍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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