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虽然气温多变
但还是热热热!!!
来个清凉的消息降降温吧!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元,发放4个月(6-9月)的夏季高温津贴(清凉冷饮费)。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小贴士:
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3、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5、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余杭旅游编辑整理
信息来源:大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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