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科普小知识
------职业病诊断、鉴定篇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及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类种。
二、判断职业病的四个要素
●第一、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第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第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三、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四、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理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市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1份;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2份;
●(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鉴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近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雅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设置在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前往鉴定办申请首次鉴定。
雅安市职业病鉴定流程(图解)
五、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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