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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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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年1月起至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相关调查统计和监测数据显示,10人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问题严重,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集中力量解决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超标问题十分必要。通知称,本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为:到年年底,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的要求。

通知指出,本次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安排部署(年1月—8月)、治理整改(年9月—年6月)、全面总结(年7月—12月)3个阶段。其中,在治理整改阶段,被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开展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每年对全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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