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民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全力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宣传用语
1.职业危害,重在预防2.体面劳动,健康优先3.企业发展,健康优先4.职业健康,幸福保障5.健康工作,从我做起6.健康工作,美丽人生7.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8.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9.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10.建设健康企业,促进职业健康11.促进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12.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人人乐享小康生活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职业健康素养15.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危害防护意识16.建设企业健康文化,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17.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12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按照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10大类、种,包括19种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5个条件:
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
5.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我们自身的健康,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更好地工作,才能更好地照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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