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下列五类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不确定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过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超过10%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
据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要做好入职、在职和离职体检,而此次下发的《通知》同样明确,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还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日期:2015-07-10
今后签劳动合同须写明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业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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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 勇)自己所处的岗位是否存在高风险职业病危害?7月9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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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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