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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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质量,特别是提高技术服务的机构专业水平、用人单位的专业知识和监管机构的法规标准应用等,我校应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面向国内外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的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

(一)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规章:

(1)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c.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d.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号)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3)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4)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具备与其从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申请人可以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等应当归档备查。

(5)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申请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等培训档案材料,要求:1.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岗前专业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的考核内容;3.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4.规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档案材料至少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记录(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等材料。

鉴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性,但在现实工作中专业技术不专业、管理人员不懂专业、监管人员不懂法规标准的现象还有待改进,为了全面的、规范的、准确的、针对性的和专业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及考试,合格之后颁发《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为所有用人单位分别培训具有一定‘含金量’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监管)人员。

为了保证职业卫生培训教学质量,我校组织多位专家(学者)编写了《中国职业卫生认证教材》,供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学习阅读参考。

二、培训方式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提高,学校在原来开展现场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网络直播培训和集中统一培训同时并举,以网络直播培训为主;网络直播培训的最大优势是方便学员,不影响工作,节约时间,对教师的要求较高,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的有效性,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学员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三、培训项目

职业卫生培训分为四个不同的对象开展培训,即: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现分别介绍不同对象的范围。

(一)职业卫生管理:主要是培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职业卫生监督:主要是培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主要是培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主要是培训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常见的职业卫生知识等。

(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常见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卫生违法案例,执法检查程序等。

(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检测技术规范,职业卫生评价技术规范,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常见的职业卫生知识等。

(四)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等;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五、培训程序

凡是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所有人员均可通过“益善培训”注册报名,购买培训课程,购买成功后即可参加直播培训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取培训合格证。

六、培训收费

收费标准:初训40个学时收费元/人;初训32个学时收费元/人;初训16个学时收费元/人;复训16个学时收费元/人;复训8个学时收费元/人。

七、培训的基本要求

(一)学时要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初训不得低于16个学时,复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初训不得低于40个学时,复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人员初训不得低于32个学时,复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

(二)内容要求:各培训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和课时规定。

八、培训项目安排:

表一:职业卫生培训项目安排表

九、培训课程安排表

表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课时设置安排表

表三:职业卫生监督培训课时设置安排表

表四: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课时设置安排表

表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课时设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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