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的事项

北京治疗白癜风多少钱呀 http://www.wisdomtouch.com/m/

一、时效期限。

现在大部分农民工都认为如果是工伤,单位会认定他是工伤,但是不知道要不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申请。只有在时限到期后,工人才会到处请愿。法官提醒,劳动者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并且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很多农民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大家,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可能仍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第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很难证明双方在工资等事项上的一些口头约定,难以保护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

第三,复议前。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等,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者案件事实的。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他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1。来自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收取的保证金收据、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考勤记录等。2.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专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相关社会机构的证明,如工伤或职业病发生后的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寄送举报材料的邮局收据等;4.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调查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程度。




转载请注明:http://www.deepagri.com/wlzhz/19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