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7年月月能领工资的老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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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跟几个战友一起聊天的时候,就说到了一个四期退伍,但因病长期滞留的老班长。

这个老班长当年打算是四期结束转业回老家,但是,在转业前,忽然发现自己有一只耳朵听不见了,而另一只耳朵检查,也仅剩70%的听力。

按照规定来说,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评残的,可是这个老班长申请评残最后却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评上。

为此,老班长当年放弃了转业,选了退伍,退伍时因提的要求部队没有满足,就一直没有签字办理,而是走了因病滞留这条路,这一走,就是7年,是单位唯一一个因病滞留7年的。

本身这个老班长在偏远地区服役,四期就能随军,而家属也已经办理了随军,这7年,不仅住着部队免费的士官公寓,还月月拿着工资,领着家属的随军补助。

说实话,不少人都羡慕。

甚至说,身体不好的,评不了残,又因不是初级士官无法带病返乡的中级士官,可以不转业,选退伍,然后退伍也不签字,因病滞留着,反正有钱拿。

对此,不少人疑问,滞留真的像现役一样,月月有钱拿吗?

在这,先来讲讲滞留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组织在找本人谈话时,由于某些客观的原因,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本人提出继续留队解决之后再离队的,且组织没有宣布退伍命令的,可以享受原来的所有待遇。

第二种情况是,宣布命令后滞留部队的,这种情况部队是不会给发工资的,更别提享受其他待遇的。这是因为部队里的所有经费都是由上级拨款的,一旦宣布退出现役之后,上级就会停止此人的工资发放。

这个因病滞留的老班长是第一种情况,所以滞留这7年间一直能够享受原有的待遇,若是已经宣布退役,则滞留不会有任何待遇。

虽然有人说,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也要争取尽快得到合理解决,滞留在单位不走,这不是长久之计,毕竟,滞留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尽早的向上级解决问题,方便解决问题,而不是赖着不走。

可是,像身体原因滞留的,确实很难有好的解决办法。

因为当事人觉得,自己是因为当兵让身体受到了损伤,部队怎么补偿自己都不为过。

而部队这边却认为,要求不合理,不能满足,若是满足了,后面大家都仿效怎么办?

其实,现在很多单位都会有滞留的情况,多数情况都是因病,达不到评残标准,又不能带病返乡,也不能病退,所以,没有办法,只能走上滞留这条路。

在这,就不得不说说评残、带病返乡、病退这点儿事了。

一、评残

1、部队当中哪些人可以申请评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即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2、部队对评残有哪些依据?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第三章残疾抚恤中提到的,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导致残疾,认定为因战致残;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患职业病或者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3、评残之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二、带病回乡

1、部队当中哪些人可以申请带病回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部队对带病回乡有哪些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这个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慢性病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如果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之后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带病返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退役士兵带病回乡经审批部门批准之后,可以享受由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补助,补助标准为年8月1日下发的通知,元/月。

据悉,年国家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不过,带病回乡的退役士兵,要接受定期的审查,如果后期病情有所好转,不符合享受该待遇条件的,则会终止享受该待遇。

三、病退

1、部队当中哪些人可以申请病退?

病退从身份上限定为军队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义务兵与初级士官是不可做因病退休安置的。

2、部队对病退有哪些政策依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病退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2)住房保障待遇: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

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医疗保障待遇: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可见,部队对于评残、带病回乡、病退等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执行时也都是按照规定来。

如果身体不适,建议大家积极治疗,摆正心态,符合评定条件的,部队该给的待遇都一分不会少,不符合条件的,滞留也没有用。

总之,祝愿大家有个好的身体,健健康康参军入伍,健健康康退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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