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1-10级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劳动所致残疾被认定为1级至10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本人工资27;
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
三级残疾:本人工资23;
四级障碍:本人工资21;
五级残疾:本人工资18;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
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
八级残疾:本人工资11;
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
十级障碍:本人工资7。
二、一-六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员工因劳动所致残疾被认定为1级至6级残疾的,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障碍:本人工资90%;
二级残疾:本人工资85%;
三级残疾:本人工资80%;
四级障碍:本人工资75%;
五级残疾:本人工资70%;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60%。
说明:
(一)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困难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弥补差额。
(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超过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10级初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按残疾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通过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查阅。
四、停业期间的工资
停业津贴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休业期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按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五、停业期间的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休业带薪假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公司未安排护理的,由公司支付护理费。
六、评估残留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保障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会保障工资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立:社会保障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营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接受统一地区以外的医生看病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由该工伤职工承担,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的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的做法,很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向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佩戴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再次发生,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业时留薪。
十二、劳动者死亡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保障工资)6;
2、赡养亲属的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因职工死亡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人均每月增长30%,孤立老人或孤儿人均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长10%。核定的各赡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劳动者死亡的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人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