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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律师团|如何有效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省级职业病鉴定是专家组根据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后作出的鉴定结论,属于专业技术活动。法律、法规等并未规定对于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已经作出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的相对人,法律并未赋予其可以受理相对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的职权。
本案是一宗因不服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寻求进一步救济引发的典型行政诉讼。作为患者家属,孙某某可谓穷尽法律救济途径:申请职业病诊断;不服,申请职业病鉴定;不服,向省卫健委投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不服,再次向省卫健委反映;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还是未能改变不能确诊为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结论。案件一度上到最高人民法院,但结局却一早已明确。
仅仅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出发,法院的裁判没有问题。
但如果回归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本身,类似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纠纷的救济渠道,难免令当事人有不满。一个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