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白的脸孔~疲倦的神情~
颤抖的手指~稀疏的头发~
酸痛的肩颈~僵硬的腰背~
再加上那肥肿难分的大白腿~
成了当代社畜的办公“标配”
每日勤勤勉勉地“搬砖”
在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奋斗下
除了得到
物质上的提升
精神上的快乐
肉体上的疲倦
Em......
还招来了一堆“职业病”
据国家卫健委年7月发布的数据当前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
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
截至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
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
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据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显示
约有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
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该如何界定?
哎呀~我手好酸~头也好痛~喉咙也干得很~顺工君,你说我这职业病能报工伤吗?
小德......你晚上10点准时睡觉,不要打游戏到凌晨2点,估计连“职业病”都没了!
↙什么是职业病?↘
首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次,职业病还需符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相关政策要求。
根据国卫疾控发[]48号印发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规定的疾病是法定职业病
其中十大类职业病分别是
十大类职业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顺工君因此,我们常见的颈椎病、“鼠标手”等都不能定义为职业病,也不符合工伤的相关标准。
虽然颈椎病、“鼠标手”、肩周炎、腰背痛
不是法定的职业病
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相关的疾病
未来也很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所以,在我们等待的过程中
工友们还是积极预防
好好运动吧~
接着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友们对于职业病几个疑问
▼▼▼
问:职业病属于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职业病怎样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问: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
还能按工伤处理吗?
有些职业病潜伏期较长,员工不知道,离职后才发现患职业病的,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依法追讨赔偿吗?
是可以的!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不能因为发现得晚就剥夺了职业病患者的工伤权益。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点规定▲
职工可结合其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离开原单位时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离开原单位后是否从事其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等情况。
综合判断所患职业病是否系在原单位工作时所致
???
顺工君如确认职业病为原单位工作时所致,职工可依法捍卫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
顺德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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