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号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通知”
要点解读
国家卫健委发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要求再次明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01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02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交流与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以更专业、更智能化的方式,完成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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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指导。
04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对于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拒不参加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本次的官方发文
进一步提高了
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学时、课程以及人员的要求
而传统的线下培训再难满足新的要求
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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