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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5问

职业病防治5问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主要包括3大功能:预防功能、康复功能和补偿功能,其中的工伤预防功能对在源头上增进安全生产工作和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性能所决定的。

2.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判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不是合适参加该有害作业,是不是有职业忌讳,是不是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不是安排就业,特别是不是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初期影响,以便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视察,对发现有职业忌讳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干的健康伤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不是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3.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甚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请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干条款。

4.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如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历的医疗机构救治,初步判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不是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干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和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2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本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医治。

5.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照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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