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广大劳动者的健康保障有法可依。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邀请相关专家为你解答。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职业病分类依据是什么?国家卫生、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种。三、应该去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法律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不具备法律效应。当拿到职业病诊断结果后,无论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不满意,均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四、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健康权利?(1)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职业活动中劳动者应尽哪四项义务?(1)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4)职业病危害隐患报告。六、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定义务?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健康保障、职业卫生管理、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安全防护、减少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事故处理、特殊劳动者保护、举证、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等。七、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采取哪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3)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八、用人单位应如何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1)规范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4)与职业相关的体检异常情况应及时按要求处理;(5)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按规定进行诊断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和康复治疗;(6)实施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九、疑似职业病人有什么保障?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人单位承担。十、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5)职业病病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仲崇山王子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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