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离职一年多,陈某被诊断患有“矽肺贰期”职业病,随后将以前从业的庐江某矿业公司告上法庭。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矿业公司除每月20日前支付伤残津贴外,另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
法院如此判决,合理吗?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早在年4月,陈某在庐江某矿业公司单位作业时受伤并被认定工伤九级。
年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庐江某矿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
年,再查出职业病,后续的治疗费用又是一笔不菲的开支,陈某随后将前东家再次告上法庭。
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发现职业病
该企业是否可以独善其身?
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庐江某矿业公司未按规定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该公司应依法支付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判决庐江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并自年3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陈某伤残津贴。
企业应注意!
对于员工可能会患上的职业病,企业必须给予重视!
不然哪怕离职了,企业该赔的还得赔!
那么企业可以如何防范呢?
防患于未然
No.1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健康体检
对于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事先予以告知,并且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别小看这一笔检查费,关键时刻可以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No.2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员工的工作场所处应给员工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装防尘防毒装置,为员工提供防尘防毒口罩、防噪耳罩,并培训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因素检测并向员工公布结果。这样使员工和企业都能提前进行防范,进而减少员工患职业病的概率
No.3依法向患职业病员工支付补偿。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一定要缴纳社保,以保障员工患职业病后可以申领相关工伤待遇,这也是为公司减轻赔偿负担。
上述企业就是因为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不得不进行多余赔偿。
No.4设定一定的“试敏期”。
对体检合格后上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根据接触毒物的毒性特点,设定3个月内长短不一的“试敏期”。
“试敏期”结束时统一进行较为特异性的专项检查,以便提早发现这部分特别“敏感”者。
No.5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教育。
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反馈就诊,避免职业病加重。
Attention在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职业病已经成为了常见话题,但是并非所有的职业病都不可防范,并非所有的职业病都需要前东家赔偿,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