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某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卫生监督员当场采集违法证据,制作执法文书,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立案。
任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田某正在从事生产作业,其车间内设置标识有“注意粉尘、注意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安全风险告知牌。
经调查,该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未能出示田某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并承认了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和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任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进行立案调查。
(任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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