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基本情况:
年8月18日,南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XX实业有限公司落实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发生五例疑似职业病人后,存在涉嫌未及时按规定向该局报告疑似职业病的问题。南平市安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
?立案情况:
XX实业有限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8月21日,经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
?案件事实认定情况:
经查,XX实业有限公司于年7月初得知张贵X、李林X、吴治X、王经X、谢起X等5人为新发生的疑似职业病人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该局报告。南平市安监局于年8月18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潭)安监责改[]办19号]责成该公司限期整改未及时报告新发生疑似职业病的问题。XX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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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情况: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规定,给予XX实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计人民币陆仟元整的罚款。
来源:南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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