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日,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钢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工人未正确佩戴护听器、防尘口罩,经查该企业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企业负责人辩称:“防护用品我们都正常发给工人,他们不用我们也没办法,而且我们每年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都没超标,不戴应该也没有什么大碍。”针对该企业的行为,执法人员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加强督促和管理。
案情分析
劳动者为什么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使我们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害重要防护装备。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仅能保障劳动者个人人身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职业危害因素不超标,还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吗?
根据《职业卫生名称术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等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是指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而职业接触限值,主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可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并不代表生产环境的绝对安全,也不代表对每个人都安全。而我国现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大多是短时间的检测,它不能代表整个工作时间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另外每个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易感性也不同,因此,即使在不超标的环境下,仍然有必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不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为何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企业不仅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还要指导、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未按规定督促劳动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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