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书,法院却判决违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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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人单位应按照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因素员工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如未能做好相应的离岗体检,则员工本人通过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后,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虽并不禁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也应安排员工做好职业病离岗体检,如员工不配合做离岗体检,单位一定要保留证明证明告知其体检的权利及放弃的法律后果,否则不仅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还可能要导致未做离岗体检的行政处罚。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其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并不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当然免除。劳动者提交证据显示劳动者并未放弃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且检查结果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并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年9月16日,马某入职天津某工业公司处,担任电焊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9月16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天津某工业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马某工资。年11月22日,马某签署《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年10月16日,马某与天津某工业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特此同意雇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于年10月16日(“解除日”)解除。2.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结算款项:在雇员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向雇员支付一笔最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结算款项(“结算款项”)。此结算款项将在解除日后7日内支付到雇员目前的银行工资账户。结算款项的明细见本协议附件I。附件I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雇员应予签署。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从结算款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和法律要求扣减的其他金额,并向中国有关机关进行缴纳。……6.免责:雇员应当并特此放弃、免除和解除其现在和将来因任何事宜(“免除事宜”)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它们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被免除方”)而拥有的任何主张、权利或要求。免除事宜应包括中国境内或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已知或未知的全部主张、权利或要求。免除事宜应包括但不限于与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补偿、奖金、津贴、补贴、佣金、其他福利、业务费用报销、工资、社会保险和法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代通知金及其他补偿/付款或其他法律或合同项下的补偿、款项或权利以及与任何被免除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任何主张、权利或要求,以及与雇员和任何被免除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和/或该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解除/终止有关的任何其他主张、权利或要求。如果雇员在本协议签署后对公司提出新的权利主张或请求,并且公司被判令向雇员支付额外款项,则雇员特此同意该额外款项将被附件I中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所抵消,公司只需支付超过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年10月21日,天津某工业公司支付马某经济补偿57,.19元。年10月16日,天津某工业公司通过邮件中心向“体检中心”为马某预约离岗体检。年10月17日,马某前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检查,体检结论:双耳语频、高频听力损失、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建议:近期来我院复查听力。经复查,年12月10日,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检查结论:马某为职业性噪声聋,疑似职业病。天津某工业公司为马某申请职业病鉴定。

年7月29日,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年9月11日,马某的职业病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马某申请劳动者仲裁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52,.19元。

裁判结果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保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7,.18元;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津民初号民事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7,.18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津03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关于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的认定。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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