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年1月4日公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职业病诊断相关问题
01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
应该怎么办?
结合《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02
职业病诊断费用由谁来承担?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03
职业病怎么认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签署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认诊断的依据与结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用人单位两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二、职业病鉴定相关问题
01
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市级鉴定。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02
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素材来源: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所王锐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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