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全解读(3个视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十讲:(视频)有风则生,无风则死室内风机盘管系统VS集中式中央空调《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一至二十九讲及基地全部资料目录链接有机溶剂职业卫生防护
一、
为何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01
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职业病防治法
02
职业卫生监督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将职业病危害纳入监管、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基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实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
详细内容请阅读《企业自查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十讲:分类分级双随机监督
附件1: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2: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
国家卫健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国家卫健委煤炭工业医学研究中心
关于举办职业健康监管与职业病防治培训班通知
详情电联孙老师:(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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