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何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01
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02
职业卫生监督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将职业病危害纳入监管、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基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实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
二、
职业病危害项目如何申报?
01
网络申报
我国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网络申报方式,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进行网上形式审核。必要时,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病防治机构/CDC的调查检测数据等进行再核对,也可进行现场调查再核对。审核时发现申报资料有误差时,通知用人单位上网更正。用人单位发现申报资料有误差,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要主动及时上网更正
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