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分类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用人单位应该做什么
1.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3.对劳动者做到:
a.告知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职业病危害)
b.防护到位(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培训到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c.体检到位(组织上岗、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d.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跟踪
4.对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合同。
劳动者要注意些什么:
1.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3.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4.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健康中国微博、长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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