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丨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症状,拒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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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化工厂一名职工长期从事接触有毒气体作业,并在近期出现了流泪、咳嗽等症状,厂里多次要求调换岗位,但该职工以调岗后工资会减少为由拒不接受,也拒绝参加年度职业病体检。对于这种情况,工厂应当怎么处理?

解答

法律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规定了多方面的健康保护。比如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此外,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法律规定,如果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职前没有职业健康检查,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化工厂可以以员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为由,不再安排员工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然后在不减少工资待遇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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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编辑:许焕杰责编:高琦审核:姚玺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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