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分享
佛山市某家五金厂的员工张某,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在医院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时,被诊断为“职业禁忌证”。医院根据张某的检查结果,建议调离噪声岗位,并尽快到耳鼻喉科进一步检查诊治。张某因此大受打击,医院导致他失去工作!
被诊断为“职业禁忌证”
后果如此严重吗?
如果你是当事人
应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又有什么办法跟进呢?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职业禁忌证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是针对某种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言。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张某,对于噪声作业而已,他被诊断为在岗期间的职业禁忌证但是,不代表他一定不能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高温、苯)作业,或者除此以外的其他工种、岗位等。
2.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禁忌证,但是经过治疗或其他处理后,重新进行同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员工仍然可以继续从事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例如:张三在高温作业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多次测量血压均偏高,被诊断为职业禁忌证,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但张三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规范治疗,血压控制情况理想,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经过医生的专业判断后,他还是可以继续从事高温作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张某,调离从事噪声作业的岗位,经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是可以继续在该单位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因此,当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禁忌证”,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妥善地处理好该劳动者的岗位安排等,做到“早发现、早调离”。
重要提醒职业健康检查是“盾牌”、“保护伞”,不是“魔鬼棒”。经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帮助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例如:职业性噪声聋、尘肺病等),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的良好发展。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配合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哦。
来源:医院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