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职业滨走在健康卫生前线

1、什么叫职业病?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行哪几种管理措施?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主要防护措施?答:(一)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二)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三)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四)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定、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五)对有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制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应急救援设施。4、《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未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或故意隐瞒公布的内容的,均属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5、《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哪些?答: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一)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四)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九)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十)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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