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某入职某公司后,于年3月怀孕,怀孕期间,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时有发生,花某认为自己已经怀孕,公司不能辞退,那马公司是否可以辞退花某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包括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主要讲的是经济性裁员、破产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怀孕的女员工如果有三十九条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下,单位都是可以辞退的。
法律对怀孕期女员工的保护体现在1、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4、企业破产重整需要经济性裁员。这四种情形下单位不得辞退怀孕女职工。
只要员工有过错,不管什么情况单位都是可以辞退职工的,所以员工还是要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所以本案中,单位是可以辞退花某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