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盛夏酷暑季节,气温节节升高,“桑拿天”接踵而至。滚滚热浪来袭,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护?以下4个案例,分别对此作出了详细的阐释。
案例1
户外作业有限制
陈某等人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每年夏天是他们最难熬的季节。虽然天气酷热,但他们的劳动强度和工作进度一如从前。为防止中暑,他们提出缩减作业时间等要求,公司负责人却说工期紧,要赶进度,让他们克服困难,坚持一下再说。
那么,陈某等劳动者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说法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除紧急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此,陈某等人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也会得到支持。在与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等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案例2
高温津贴须发放
张某是一名常年在建筑公司打工的农民工,其从事的工作是露天浇注水泥。为赶工期,其所在公司连续多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安排他和几个同事从事露天作业,但未按照规定向他们支付农民工相应标准的高温津贴。之所以如此,公司的理由是已经向他们发放了解暑饮料和药品。
近日,张某等为此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足额支付张某等高温津贴。
说法
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高温津贴能不发就不发,或者干脆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充抵。
对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的性质事实上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地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对于用人单位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案例3
强制作业可拒绝
小陈在物业公司担任司炉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承诺,会向劳动者提供防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但他入职后发现,其实际工作岗位根本没有这样的劳保条件。入夏以来,气温不断升高,小陈渐渐出现了中暑征兆。前些日子,他因拒绝公司安排的高温作业任务,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随后,小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近日,仲裁裁决支持了小陈的仲裁请求。
说法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根据上述规定,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该命令而不视为违反合同,同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案例4
中暑受伤算工伤
小刘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砂浆搅拌工。由于在高温下连续作业时间长,前些日子他在工地施工中中暑昏迷,公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1.5万多元。后经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检查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经人社局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对小刘花费的医疗费进行了补偿,并给予了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说法
中暑是夏天的常见疾病,主要是因为气温比较高导致人体出现一系列的变化而出现的病症。有一类人的工作环境比较特殊,那就是露天作业的人群。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中暑是属于职业病的,是法定职业病之一。
对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温条件下工作期间发生中暑引发职业病或心脏病猝死等情况造成劳动者伤亡的,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拥有该机构的诊断才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有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会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用人单位则必须保证劳动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张兆利)
来源: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