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年10月1日,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云人社发〔〕14号)正式实施,云南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即工伤待遇全省统一,之前仅是地州分别统筹,各地州工伤待遇标准不一)。
2、年9月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44号),其中明确,“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元/月”。在新标准公布前,年全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元/月,昆明仍为.6元/月。(官方发文:年云南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调整为元!)
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工亡待遇据此调整。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元×20=元。(官方发文: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元!)
4、年7月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计发丧葬抚恤待遇的通知》(官方发文:云南省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终于出台!),对于抚恤待遇发放第一次明确做了规定。尽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并非工伤,但是很多企业都非常关心处理方式,因此,笔者在此“加餐”。
根据前述国家和云南省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笔者对云南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等问题作出整理,供参考!
一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这段期间发生的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费用一般指医疗费,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
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昆明市申请工伤应提交以下资料,如需可添加小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六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待遇支付的前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_T-),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特别提醒:各地州均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昆明市个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均有收件窗口,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情况如下。
受理机构: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