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4月23日是我省今年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日,活动主题是“强化法治保障,依法务工维权”。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汇编、解读,以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学习掌握。特别要指出的是,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职业健康相关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较多新的规定,年省卫生健康委整理汇编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解读已不再符合现行规定,应以新规定为准。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之一: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一)
用人单位的范围,在不同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不同的表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些就是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具体主要包括如下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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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一:健全防治体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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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责任制。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层层落实,由用人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到各个岗位的劳动者。其中,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即“第一责任人”规定。
2.设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级、从业人数不同,有不同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5号),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行业分类,分为危害程度“严重”和“一般”两个类别;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不论从业人员多少),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即危害程度“一般”行业)且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危害程度“一般”行业的用人单位且劳动者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具体方案。
4.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13项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每个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5.健全规程。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展示,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6.健全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包括: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三同时”有关资料;申报回执;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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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二:保障防治资金投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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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用人单位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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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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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危害因素的,应当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