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时间安排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任务
(一)哪些发电企业需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和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需要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的适用时间
年度以及年1至3月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9号)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编制排放报告。自年4月起,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年修订版)》要求,通过环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