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区内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切实提升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7月16日,根据常熟市人社部门工作要求,经开区组织开展了“培训惠企-月末讲座”专题培训,经开区近70家企业,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高潜质员工参与了课堂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到常熟理工学院专业老师,就“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疑难问题精解”“企业职工权益保障与用工风险防范”两个专题,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范介绍工伤认定范围、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对工伤领域相关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介绍企业职工法律权益保障问题,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全过程介绍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下一步,经开区将以持续推进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为重点,结合企业引才、留才、用才等各环节相关问题,组织策划多种形式的理论提升、经验分享、答疑解惑等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培训要点分享企业用工各环节风险防范注意要点:入职环节: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就业机会,不得滥用权力;
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侵犯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招聘获得劳动者个人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
录用通知(offer)建议增加生效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非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履行环节:
明确员工值班、出差等特殊时间处理方法;
特殊岗位可申请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
完善加班和调休管理;
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避免基数争议。
员工离职环节:
正确理解“辞职审批程序”;
有效管理员工“不辞而别”“即辞而别”;
严重违纪解雇应坚持合法合理并重;
解雇“入职欺诈员工”需谨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来源丨常熟经开区发布
审核人丨吕恩希
发布人丨陈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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