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计划调整,释放了三个

国卫疾控发[]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于年12月23日发布,距今已是7年有余,一直未更新。

今年4月,中国新闻网发表题为“职业危害因素不断“上新”,职业病目录何时“更新””的文章,已经预示着目录可能会修订。

近日,有消息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将调整,并如上述文章所言,会纳入心理、人机工效学相关的相当一部分新的职业病,这对职业健康的发展无疑是一枚催化剂。职业病作为《职业病防治法》的防治目标,是职业健康的关键控制点,若一了解后认为,这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计划,释放了三个重要信号:

一、职业健康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与健康中国建设同步提升

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年底发布了《健康中国行动(-)》《关于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职业卫生”工作早已悄悄的转变为了“职业健康”工作,职业病的防治也从传统的卫生防治工作转变为了健康促进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前置条件。所以,职业健康必须与时俱进,与健康中国建设同步提升,此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及时调整就是良好的开端,它不仅参考了国际职业卫生领域的发展状况,而且吸取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精华,是职业健康领域的一次“改革开放”,是扎实落实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具体体现,是带动职业健康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点,同时还是“民呼我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综合表现。

二、面对日新月异的职业危害,职业健康保护必须开拓进取,不断完善

不可否认的,中国依然是职业病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危害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给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的诊断带来不小的挑战。危害多了,疾病多样化了,法定职业病目录俨然已无法满足需要,到了必须要修订的时候了。通过不断完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推动职业健康损失补偿体制机制建设等一些列手段,让健康保护多元化,而多元化的基础和核心就是职业病病种。

我国一直未将“工作有关疾病”纳入职业病的诊断范畴(如肌肉骨骼疾病),只有在广义的职业病中才作数,但广义的职业病没有法律保护,无法实现工伤认定和补偿。年,美国曾发布《工作关联疾病指南》并在年修订,且沿用至今。这个指南虽然不是法律,但它提出的“六步法”判定理论是职业病诊断的理论指导;年,中国台湾地区的职业伤病通报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占比最高,达37.7%。而关于工作有关疾病,人机工效学的内容,我国(大陆)一直还是处于“研究”阶段。论文、课题、研讨会是不少,就是一直没有落地。这一次目录修订,参照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职业病名单,计划将“职业性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纳入到目录内,极大地丰富了目录的范畴,将是目录修订以来最大的进步。

《健康中国行动(-)》中提出,“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世界卫生组织称,职业紧张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流行病,国际劳工组织将精神和行为失调列入年版职业病名单。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我国台湾省)已将工作场所心理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列为法定职业病。这一次目录同样参照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职业病名单,计划调整纳入“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也是开创了先河,迈出了一大步,为更多的心理疾病扩展奠定了基础。

三、职业健康保护体系或将开展新一轮的大调整

非常遗憾的是,职业健康领域的修订并没有成体系的推进,看起来依然是各个击破的模式。这种模式很容易顾此失彼,前后矛盾,甚至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难题,这一点早前上次目录修订,在GBZ、GBZ、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等文件的修订中已略有体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关系着整个职业健康体系,如可以将与之对应的诊断、体检、鉴定等文件一并规划、修订,查漏补缺,或将会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相信顶层设计应已有规划,预计职业病目录调整后,或将迎来与职业病相关的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的新一轮的调整。

调整就是进步,变化才是发展。

职业健康的发展是以职业流行病学为基础,而流行病学又以“三间分布”为基础。这次计划调整,从时间分布上,不仅要考虑到了传统职业病(如计划新增的“镍及其化合物致肺癌”),还要考虑现在流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计划新增的新冠肺炎),并且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如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新增的“开发条款”)。从空间分布上,不仅考虑到全国全域范围散发、流行的病种,而且考虑到了特殊区域的疾病(如血吸虫疫区的“血吸虫病”,这将是对水利职工等工种的关爱与保护,曾经很多人大代表均对此事做了提案。)从人群分布上,不仅考虑到接触传统危害(如计划新增的“丙烯腈中毒”)的群体,还计划将接触新冠肺炎、病毒肝炎、结核病的医务工作者、研究人员纳入保护,将疫区接触疫水的涉水职工纳入保护,将职业中毒、灾后救治等可能产生创伤应激障碍的群体纳入保护。职业病病种是职业健康体系的基石,只有根基大而稳,整个体系才能茁壮成长。

虽然现在正式文件尚未下达,不过,不管最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如何调整,在健康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推动下,职业健康保护体系的推进方向不会变,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宗旨不会变,期待后面还有更大的惊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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