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

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5号)。通知如下:1、《目录》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此目录对“三同时”和定期检测进行监督管理。3、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此目录开展工作。4、在实际运用中,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应当进行调整。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5、未纳入的,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6、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补充。另外:1、本次《目录》经卫健委调整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风险类别仅包含一般、严重两个类别。2、先行者发现,本通知中竟然还出现了一处错误:第三页第八项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年版)》(安监总安健[]73号)应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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