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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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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那么到底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都有哪些?
国卫疾控发[]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面的危害因素分六大类:
一、粉尘类因素:如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51种,另第52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粉尘。
二、化学因素:如铅、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等种,另第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化学因素。
三、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紫外线等14种,另第15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物理因素。
四、放射因素:如电离辐射等7种,另第8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放射因素。
五、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等5种,第6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与刮研作业3种。
Q2
用人单位初次申报该如何操作?
第一步
经“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