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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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年X月X日,XX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未能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经对其进一步询问调查,证实该单位年至今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在9月30日前整改完善,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若逾期不改正,该单位将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单位积极整改,并于8月25日取得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各项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广而告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小提示

4S店售后和汽车维修项目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包括电焊烟尘及其他粉尘。

2.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电焊弧光等。

3.化学性毒物:苯系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职业健康重于泰山,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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