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各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详见附件),通知和督促辖区范围内尚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于8月1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通知前期已完成申报但未领取回执的企业,于8月14日前到勒流市监分局8楼安监股领取回执单。
8月14日后,我分局将按照市、区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如发现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12月31日通过)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于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
年8月10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1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