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都有哪些职业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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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会有自己的职业病,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法律人会有哪些职业病。

法律人,是指从事专门法律行业的人员,最常见的,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这四类人员,法律行业因其自身的特性,长期从事法律行业,自然会形成“职业病”,这里并不是真的指某种身体疾病,而是指某些共同习惯、思维方式、办事方式等。

了解这些,既有利于法律人自己进行反思,也有利于与法律人打交道的人了解这个群体的内在逻辑。

法律人最常见的职业病,莫过于以下几种

1、习惯性用法律解决一切问题:

一方面,无论是一般社会公众、还是法律人自己,往往都对法律报以极高的期待,类似于“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的说法十分常见,显然,法律在人们的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因此,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秩序。另一方面,我国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的权威是最高权威,法律能够调整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动辄提法,有时会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那就是法律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并且能够及其公正的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做不到,就是我们的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和司法执行力度不够,我们就要提高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水平,到此形成一个思维闭环。

但法律真的能够解决、公正地解决一切问题吗,显然不能。

举个例子,官司打赢了就一定能执行得到赔偿款吗,事实是很多案件都执行不到;又如,很多商业案件,A公司之所以要起诉B公司,目的并不在于赢官司,而是抹黑B公司的商业信誉,间接打击对手,官司只要打起来,拖下去,A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再如,借款给别人,一旦经过了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在法律上就不再受到强制执行的保护了。

2、被迫害妄想症:

法律人遇事极喜欢思考:我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一旦风险应验,我能否承担得起?从日常生活说出的每一句话到签订重要的合同,法律人都会这样思考。这样思考有利于形成谨慎的态度,能够规避潜在的风险,但是行事未免束手束脚,有时显得啰嗦而过虑。

3、对自身的法律保护,远不如对当事人的案件尽心尽力:

我观察到很多法律人往往在工作的时候,尽心尽力地用法律解决问题,但是当自己遇到法律问题时,却懒得去解决,也许是工作时已经消耗太多,没有更多心力和动力解决自己的问题了吧。

4、凡事讲究证据:

无论当事人说了什么,说得多么天花乱坠,法律人恐怕都不会完全相信,而是要看证据。因为打官司实际上就是在打证据,法官判案并不是依据真正的事实来判案,而是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案。这种习惯不仅在面对工作时存在,法律人也会把它带到生活中去,这种思维是有利于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的,但过于讲究证据,有时会显得不近人情。

5、喜欢分析文字中的逻辑问题:

法律是高度专业化的学科,术语繁多而复杂,法律人学习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磕概念和磕细节的过程,比如说,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正当防卫可以拆分成以下几个要件:有不法侵害发生;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上述要件任一条不符合,都构不成正当防卫,或者构成防卫过当。

从这样的学习过程中磕过来,很难忽视文字中的逻辑问题。

6、讲究实然,很少思考“应然”:

法律人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当然是研究现有法律的规定以解决问题,也就是依据“实然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做没什么不对,但是我们不能只思考“实然法”。因为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纵观历史,法律一直在随着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修改,朝着更加公平正义合理的方向前进,所以法律人在钻研现行法律之余,也应当思考“应然法”,即法律应该是什么样的,现行法律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要如何改进?这样的问题。

总之,这些职业病,很难去直接评价好或者不好,应该说,无论有这样的“病”或者那样的“病”,我们法律人都应该时常反思,形成这样的思维习惯、办事方式是否是真正有益的,能否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再往大了说,我们应该思考,我们能否利用自己所学,为社会做出一些贡献,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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