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出现伤残死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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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主要是指用工主体不合法,与个人雇佣很容易弄混。

一、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用工主体不合法的,是指用工主体未经有效登记设立、或者已经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了但还是按照字号而非自然人名义经营且用工的。

2、个人雇佣很好理解,就是一个自然人雇佣其他的自然人为自己提供劳务。

3、出现纠纷后使用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后果均不相同:

①对于非法用工的劳动者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劳动关系的待遇赔偿劳动

者。

②对于个人雇佣的劳务者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处理,

雇主无过错无责任、有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非法用工的主要表现:1、用工主体不合法:①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也就是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根本就没有登记自己弄个单位名称就营业的。②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也就是虽然有营业执照但被吊销了,或者被工商行政部门撤销登记、备案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销户”了,还在继续经营的。

2、用的雇工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1、单位主体不合法用工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3、既然非法用工,单位肯定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也无法享受工伤或者工亡的社保待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就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4、就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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